导航菜单

“武汉自行车车圈厂刘明雄诉汉阳分局”案旁听记

图片

  刘师傅在汉阳区法院门口

  2025年9月19日,“武汉自行车车圈厂职工刘明雄诉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及汉阳区政府”一案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从下午3时到5时50分,本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下午三点,我进入第六法庭时被眼前的情景震惊到了:被告席一侧的旁听席位坐满了穿着制服的民警,年纪都不大,有20人左右,足见汉阳分局对此案件的重视程度。这些民警不用上班吗?还是来旁听也算上班?

  原告席一侧则更为壮观,坐满了武汉自行车车圈厂的职工。一眼望去,席位上一片白发,都是老人。笔者在庭审后听原告席一侧的一位旁听人讲,她们刚开始进入法庭时,旁听席两侧坐的都是穿着制服的民警。她向法官提出,如果连旁听席位都做不到公平公正,今天的庭审又有何意义?坐在原告一侧旁听席的民警这才把座位让出来,有的离开了法庭,有的挤在被告一侧旁听席位上。

  刘师傅因为今年2月19日到北京中纪委举报时任武汉市长唐良智,被“政府的人”从北京带回武汉,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为名对刘师傅进行行政拘留15日。刘师傅表示对该指控不予认可,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个案子有几个争议点很有意思。

  首先是刘师傅等五人作为武汉自行车车圈厂的职工代表到北京实际是向中纪委举报时任武汉市长唐良智在该厂改制过程中存在违规审批的问题,而汉阳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说法是“到国家信访局非法群访”。据查询,唐良智现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主席,举报这个级别的人只能到中纪委,武汉没有管辖权。即使刘师傅们向国家信访局投诉举报唐良智,也符合信访工作条例,即向被举报人上级部门提交投诉举报材料。

  其次是刘师傅的代理律师问汉阳分局非法群访的具体表现形式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汉阳分局回答是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湖北省公检法及武汉市公检法关于打击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有权进行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是三个文件和一个全国人大的解释,但是除了全国人大的决议外其他三个文件均没有公开。未经公布的文件,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吗?汉阳分局没有回答。

  然后是刘师傅在庭上问汉阳分局自己扰乱了哪个单位的秩序,汉阳分局回答是“国家信访部门”。听到这一回答,原告一侧旁听席的人没有忍住,哄堂大笑!而刘师傅在中纪委提交举报信时得到的回复是准备好材料再来。

  接着是在质证环节,刘师傅的代理律师问汉阳分局提交的证据里有一份询问笔录为何出现两个第六页,两页按手印的地方不一样?汉阳分局第一次回答是上级要求再次询问。法官问汉阳分局既然是再次询问,内容为什么是一样的。汉阳分局第二次回答打重复了,两页都给被询问人员按了手印。原告一侧旁听席人员听到汉阳分局前后不一的回答后一片嘘声。

  最后是刘师傅向法庭申请两位证人出庭,这两位证人均是武汉自行车车圈厂职工代表,与刘师傅一起到北京中纪委反映问题。主审法官在询问证人的问题与汉阳分局民警无异,在夏女士已经说明民警笔录中关于自己选择两会期间去北京的记录为假的、捏造的,自己不知道两会时间,法官用为什么两会期间去北京信访提问?这不仅仅让夏女士怀疑法官是帮助警察调查还是为了真相调查?在庭审快要结束时,夏女士大声呵斥法庭官官相护,不为民做主,愤而离去。另一位证人李女士在庭上则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李女士先表示刘师傅没在一同去北京的车上,后来说刘师傅在半路上的车,被法官认为证言反复变更,不许出庭。见到此情景,刘师傅在庭上一手抱头,哭笑不得。

  庭审还原了一位曾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老职工和他的同事们带着举报信,到北京中纪委举报时任武汉市长唐良智在该厂改制过程中存在违规审批的问题,被“政府的人”带回武汉,施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情景。

  只有在法庭上,汉阳分局才会对刘师傅以平等的姿态对话。而在刘师傅追问集体资产流失的这十几年里,不是被打就是被拘留。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希望武汉的司法能公正一些吧!

收藏此文 赞一个 ( )

支持红色网站,请打赏本站

微信打赏
微信扫描打赏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