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一名55岁农妇因对刑事判决结果不满,在法院与法官理论后,被处以10万元罚款和15日拘留。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3年,临沂市河东区村民王永来与同村孙运省发生纠纷,被孙持羊角锤打至轻伤二级。2025年5月,孙运省被逮捕。6月3日,临沂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孙运省拘役三个月,赔偿王永来2.5万余元。
判决后,王永来之妻杨宝花因认为量刑过轻,前往法院执行大厅与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
杨宝花告诉“法度Law”,与法官理论时她说:“你的男人要被别人打了,能这样判吗?”“让判三个月的拘役的,我说谁都坏良心了!我说让他家人,我说都不得那个。”
法院当天出具处罚决定书,认定杨宝花“侮辱、谩骂工作人员,严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
6月18日,杨宝花女儿向法院转账10万元。次日,杨宝花结束拘留。
因“辱骂”法官,杨宝花被判罚10万、拘留15天合理吗?
律师解读
针对此事,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高运生律师告诉“法度Law”,该事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对杨宝花处罚不合理,该条款适用于法庭审判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且经制止后仍不改正的情形。然而,据报道,杨宝花的行为发生在执行环节而非庭审过程中,其出言不逊虽有不妥,但法院可采取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目前的处罚属“小过重罚”。
对于此类情况,高运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若未及时提出,还可请求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纠错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