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户又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百度百科的解释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它是中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到农户经营),按照合同规定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其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金外,全部归于农户。集体作为发包方除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工副业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样认识包产到户呢?我认为,首先必须从生产方式的角度来分析包产到户。
中国古代农业生产方式先后有“刀耕火种”、“石器锄耕”、“铁犁牛耕”三种:
原始社会是刀耕火种。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工具非常简陋,人们劳动以氏族为单位,集体耕作,集体享受劳动成果,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压迫和剥削。
夏、商、西周时期的奴隶社会是“石器锄耕”。土地属于国王所有(井田制),工具有所改进,主要有耒耜、石刀、石锄等,劳动者是奴隶和平民,他们集体耕作井田,奴隶主剥夺他们的劳动果实。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的封建社会是“铁犁牛耕”。土地属于私有,生产工具已经有铁农具和牛耕,劳动者是农民,他们或耕种自己的土地或租种地主的土地,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自给自足,注意精耕细作,但受封建国家和地主的剥削。其最基本的特征是个体家庭经营,即由农民一家一户自行管理和安排生产活动,俗称“小农经济”。
由此可见,包产到户从其本质上来说属于“小农经济”。那么这种生产方式究竟是属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还是属于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呢?
大家知道,资本主义的基本生产方式是社会化大生产,资本农业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农业股份公司、农业股份合作制组织、与农业生产各环节相关的专业组织、农业庄园、家庭农场和合伙农场等。资本农业以资本替代劳动,以机械力替代人力、畜力,追求规模化经营以实现更高收入,其决定性因素是种植规模,且不承担社会保障职能。
显然,包产到户不属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
那么,包产到户属不属于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呢?我认为,包产到户也不属于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
马克思指出:未来社会主义的生产,是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基础上,由全社会的劳动者自愿地联合起来共同进行的社会生产。因此,生产活动不再是任何个人的私事,而是社会的公共事务。马克思把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称为“高度社会化的联合的生产组织形式”,把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称为“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的生产关系”。
有人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使广大农民获得了充分经营自主权,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言下之意就是人民公社那种社会化的生产方式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只有采取包产到户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那么,包产到户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呢?显然不是。因为它根本不属于“高度社会化的联合的生产组织形式”。
一些人为了给包产到户辩解,说“包产到户”只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土地仍然是集体所有,只不过是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好一个“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从法律上看,所有权与使用权是无法分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由此可见,使用权是所有权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了使用权,所有权也就不存在了。
例如,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机关代表人民进行掌管。如果国家机关的某个部门或工作人员,将其所掌管的那部分国有资产为自己谋取私利,实际上人民也就丧失了对这部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前些年,不少人(例如某想)正是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幌子下,利用“承包”的名义,把大量的国有资产变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
其次,从实践上看,实行包产到户不久就撤销了人民公社,使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基本上名存实亡。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我国法律中除国家土地所有权外的另一种土地所有权。在我国法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即原来实行人民公社时期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的农民集体;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主要是指原来实行人民公社时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农民集体,实践中主要体现为村民小组一级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即原来实行人民公社时期以人民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农民集体。
但是实行包产到户后,承包户对其承包的土地不仅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且实际上具有了占有和处分的权利。两轮“三十年不变”使承包户对其承包的土地至少具有了半个世纪以上的占有权。实行土地流转,也让承包户部分具有了对其承包土地的处分权。特别是撤销了人民公社之后,原先的集体经济所有者——公社、大队和生产队都没有了,代替这三级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也基本挂了空挡,一些村干部为牟取私利甚至非法转让、倒卖土地70年的使用权。
据有关资料,目前行政村村委会、村民小组对集体土地事实上已失去了管理权,面对农村中广泛存在的四种现象无能为力,这四种现象:
一是违约用地。承包人在承包土地期间没有按照合同承担必须承担的义务,造成土地污染、荒废、农田设施毁坏、土地用途改变等。
二是违规占地。农户或非农户随意将大面积的农田圈为宅基地或个人建设用地。
三是违法卖地。为了一时的红利,承包人与村干部合伙出卖土地。
四是撂荒耕地。如内蒙古贫困地区就撂荒了30%以上的耕地。
由于政策虚化了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村集体在为村民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和修路占地等事上也是寸步难行,因而制约了村集体对村民的服务,影响了村里的公益事业的发展,制约了农村统筹发展的步伐。
实践证明,包产到户实际上是打着“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幌子搞分田单干,不仅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甚至连资本主义道路都走不成。
大家知道,资本主义是搞社会化生产的,而现在的农村由于几十年实行分田单干,使农村的土地资源“碎片化”,分散在一户户农民手中,现在私人资本想下乡办现代化的农场,需要与几十户甚至几百上千户农民去谈判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不仅谈得筋疲力尽,而且由于有的农户要价过高,最后也不得不作罢。
由此可见,包产到户实际上搞的是封建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说有点类似分封制),是将中国农村退回到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时代。
当年在一次关于农村改革的中央会议上,杜润生倡导包产到户时,时任党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就曾提出质疑:“小农经济试验几千年了,还试验它干啥?中国单干了几千年,还是没粮食吃,还是受穷嘛!”
据有关资料,当年之所以要搞包产到户,其中一个原因是有的地区一些农民要求分田单干。因此,后来在宣传时就说包产到户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突破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从今天来看,当年人民公社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确实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但是,人民公社实行的社会化生产方式代表的却是社会主义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纵观世界各国,凡是实现了农村农业现代化的,都采用了社会化的生产方式。现在看来,当年解散人民公社实际上是断送了我国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希望。这也是实行包产到户40多年来,我国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举步维艰,至今还要“振兴乡村”的根本原因。
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目前农村发展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村居民越来越少。
这些年大家去农村,普遍感到农村的人越来越少,剩下的人大都是老人和小孩。一了解,农村的青壮年都进城了。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5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40489万,比上年(140828万)减少339万;其中城镇人口95380万,比上年(94350万)增加1030万;乡村人口45109万,比上年(46487万)减少1378万。在全国总人口减少339万的情况下,城镇人口却增加了1030万,这表明乡村减少的1378万人口中,约有930万左右的人口在这一年成为了城镇常住人口。
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在刚实行包产到户的1981年,全国总人口为100072万,其中城镇人口20171万,占20.16%,乡村人口79901万,占79.84%.。此后,由于集体经济被瓦解,无法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一些青壮年开始外出打工了。
到2000年,全国总人口为126583万,其中城镇人口45844万,占36.22%,乡村人口80739万,占63.75%.。
到了2010年,全国总人口为134091万,其中城镇人口66978万,占49.95%,乡村人口67113万,占50.05%.。这时,乡村人口总数和占比开始与城镇人口持平。
此后乡村人口继续减少,到2020年,乡村人口占比下降到36.11%;2025年进一步下降到32.11%。
为什么农村的人会越来越少?具体原因主要有:种田赚不到钱,产业结构单一,农业科技水平低且提高缓慢,因此,农民收入水平与城镇的差距越来越大。而农村人口的大量减少,又带来工作和创业机会越来越少,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各种公共设施发展缓慢甚至倒退(如中小学撤并)等问题,结果,走出去的更不想回来,没出走的继续出走(包括许多老人和小孩)。所以现在一些地方,空关房和撂荒的土地越来越多。
农村连人都没有了,还怎么发展?
而如果当初没有搞包产到户,而是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这些问题就都不会发生,即使出现也能很快解决。
此外,实行包产到户和撤销人民公社还带来其它一系列严重问题:
一是由于经营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等风险的能力低下,导致农业生产长期高成本,严重制约农民靠生产经营提高收入。
二是增加农业生产的管理成本。例如,由于各家各户的生产自行安排,农作物在耕作时间上虽总体上一致,但也有前后的差别。而恰是这种前后的差别,就难以统一组织对病虫害的防治。又如,在实行包产到户时,许多地方为了做到平等,分配土地实行“远、近插花”,“好、中、差搭配”,土地碎化分散。而且由于经营权到户,每个农户随着子女长大分家,也要对本户经营的土地经营权进行分配,从而造成土地进一步碎化。农民在这样细小的土地上耕作,必然增加许多时间成本,从而导致总成本的增加。
三是农产品安全问题频发。据《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11月6日刊登的《从三方面着力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一文披露:由于国内农产品生产规模小而分散,加之很多种养殖户的安全和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随意增加农兽药用量、用药之后没有等待农兽药度过安全间隔期就提前采收、提前销售的情况,导致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以及加工后的食品出现农兽药、食品添加剂等项目超标的情况。从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来看,全年不合格食品13909批次,农药残留超标占比25.97%,兽药残留超标占比11.06%,仅农兽药残留超标就占所有15259个不合格项目的三分之一以上,而这两个项目的不合格原因基本上来源于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可见我国的食品安全源头风险突出。又如,2026年6月上旬,浙江慈溪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对于盒马产品的抽检报告,报告显示,盒马目前售卖的两款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数值严重超标,其中一款螺丝椒的呋虫胺残留数值超标563%。
四是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近年来,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首先,为了追求高产,大量化肥、农药的使用导致了土壤污染和水体污染,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生活垃圾处理不当,随意丢弃现象较为普遍,缺乏有效的分类和回收机制,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第三,一些农村地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导致异味弥漫、细菌滋生,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不良影响。第四,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和畜牧业发展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部分农村的植被遭破坏,森林覆盖率下降,影响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水源涵养能力。
大量事实表明,产生以上问题的“罪魁祸首”就是实行包产到户。
应该承认,当年确实有一些农民要求分田单干,但这也是毫不奇怪的。中国作为具有两千多年小农经济历史的国家,“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思想根深蒂固,一些要求分田单干的农民只看到眼前的利益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我们一些自称信奉马克思主义的党员领导干部,也迁就他们的要求去推行包产到户,就不能原谅了。历史已经证明,而且还将进一步证明,他们推行包产到户和解散人民公社完全是目光短浅的愚蠢之举。我们完全可以断言,中国只有废除包产到户,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坚持走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农业的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