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这两天,山西运城盐湖区的一起新闻,像一块沉重的铅板,死死地压在我的心头,让我感受到了一种令人窒息的愤怒与深切的悲凉。
一名年仅13岁的女孩张小敏(化名),在凌晨被一个绰号叫“黑哥”的成年男子尾随入室,并在暴力与威逼之下遭到了性侵。事后,这个恶棍像打发叫花子一样,找人给女孩转了500块钱。
当这个本该被全社会、被国家机器严密保护的未成年底层女孩,带着满身的创伤与恐惧,由家属陪同走进派出所,试图抓住法律这根最后的救命稻草时,她迎来的却是一场长达两个月的、令人毛骨悚然的“系统性冷漠”。
立案被无故拖延;在嫌疑人亲口承认发生了性关系的情况下,警方居然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甚至在恶棍找上门来,嚣张地威胁小女孩“不撤案就杀你全家”时,办案人员给出的答复竟然是轻飘飘的一句:“他不敢”。更令人发指的是,执法人员不仅没有雷霆出击,反而三番五次地劝说家属“拿一笔赔偿,调解私了”!
看着这则新闻,我浑身的血液都在往头上涌。
这哪里是在办案?这更像是在机械运转的程序之中,让一个本已遭受重创的家庭再次承受伤害。令人不寒而栗的,不只是结论本身,更是字里行间流露出的冷漠。
今天,我们不妨认真翻开这份“不予立案”文书,看一看那些看似规范的程序背后,究竟暴露出怎样的群众观念缺失,又反映出哪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
我们首先必须把这起案件在法律与事实层面的荒谬性,极其残忍地剥开。
任何一个哪怕只具备最基础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在法理上被称为“绝对的无同意能力”。这就意味着,在面对一个13岁的孩子时,哪怕嫌疑人披上再多伪善的外衣,哪怕他事后给了500块还是500万,哪怕他狡辩称是“自愿”或者“半推半就”,在法律的钢铁准绳面前,统统无效!只要发生了性行为,就是铁打的强奸罪,就是必须面临国家机器严厉镇压的重罪!
更何况,根据家属从经办民警处得到的信息,嫌疑人韩某某本人已经亲口承认了与女孩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且警方在案发后也带女孩去医院提取了生物检材。
那么,请问盐湖区的有关办案人员:在受害者有明确指控、嫌疑人有供述、有医学检查轨迹的“三界交汇”之下,你们那份“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决定书,究竟是依据哪一国的法律写出来的?!
这根本不是什么“证据不足”,这是赤裸裸的“选择性失明”!
马克思早就揭示过法律的阶级本质:在阶级社会中,法律往往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在我们这个国家,法律本该是无产阶级捍卫自身权益、镇压一切犯罪分子的最锐利武器。
但是,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悲哀地看到,这把本该劈向罪犯的利剑,在某些执法者的手里却生锈了、卷刃了,甚至被悄悄地收进了刀鞘。他们用一套看似严密、实则荒腔走板的“程序黑箱”,硬生生地把一个定性明确的恶性强奸案,给“消化”成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无头账。
当白纸黑字的刑法条文,在地方基层的实际操作中被随意揉捏、被虚无化的时候,这就绝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业务过失问题,而是公权力在底层人民面前丧失基本立场的政治问题!
二
比“不予立案”更让人感到彻骨冰寒的,是办案民警反复向受害者家属提出的那个建议:“接受调解,拿一笔赔偿了结此事。”
“调解私了”这四个字,宛如一把涂满毒药的匕首,精准地刺穿了这起事件背后最肮脏的价值观底色。
什么是调解?民事纠纷可以调解,经济摩擦可以调解。但是,一桩涉及未满14周岁幼女的恶性强奸案,属于绝对的公诉刑事案件,在任何法治社会都没有哪怕一丝一毫私下和解的空间!
办案人员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堂而皇之地把“私了”摆上台面?
因为在这些已经彻底沾染了资产阶级庸俗市侩习气的官僚眼中,世间的一切都是可以标价的,一切都是可以用金钱来交换的。
《共产党宣言》中有一句振聋发聩的名言:“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
今天,这种可怕的资本异化逻辑,竟然堂而皇之地侵入了我们基层执法的神经中枢!
在某些人的潜意识里,张小敏只是一个出身底层的普通女孩。她的尊严、她的清白、她一生的心理创伤,在某些权力和金钱的拥有者看来,不过是一个可以被计算、被折现的“损害赔偿项目”。
恶棍事后转账的500元,是在给这场暴行标价;而民警建议的“拿一笔赔偿”,则是在试图用官方的背书,完成这场令人作呕的肮脏交易!
这是对底层劳动人民人格的彻底客体化!
他们试图告诉这个无产阶级家庭:你们的女儿被毁了,这很遗憾,但你们没权没势,斗不过人家的,拿点钱闭嘴,是你们唯一“现实”的出路。
当国家机器的维护者,蜕变成了替犯罪分子居中讲价的“掮客”时,这说明在那个局部的生态里,资本和黑恶势力的意志,已经悄然压倒了无产阶级人民民主专政的铁拳!
三
我们再来看看,当这个弱势的底层家庭试图在这个冷酷的系统中寻求庇护时,他们遭遇了怎样居高临下的漠视。
5月7日,嫌疑人韩某某居然能够大摇大摆地找到受害女孩,当面发出“不撤案就杀你全家”的死亡威胁,直接导致女孩在极度恐惧中口头妥协。
一个涉嫌强奸幼女的重犯,在受害人家属已经报案多日的情况下,不仅没有被采取任何强制性控制措施,反而能够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甚至能够直接接触并恐吓最关键的证人和受害者!
而面对家属的绝望求助,办案人员居然轻飘飘地甩出一句:“他不敢。”
好一句“他不敢”!这五个字里,透出的是何等冷血的官僚主义做派!
这是一种典型的、高高挂起的看客心态。因为被威胁的不是他们自己的女儿,因为悬在头顶的屠刀没有架在他们自己的脖子上,所以他们可以坐在安全的办公室里,用一种近乎麻木的轻佻,去赌一个强奸犯的“仁慈”!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机器本质上是阶级压迫的工具。而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本应是保护最广大劳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钢铁长城。
可是,当这道长城在面对真正的豺狼时形同虚设,却在面对受害的羔羊时展现出无比的“耐心”去劝其妥协,这种权力的严重错位,是对老人家当年缔造这支队伍时立下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最彻底背叛!
如果一个13岁的受害女孩,在报案后不仅得不到国家的保护,反而要独自面对犯罪分子的死亡威胁,那请问,我们要这庞大的国家强制力有何用?
底层的劳动者又凭什么去相信,在遇到灾难时,能有一个叫做“公平正义”的东西为他们撑腰?
四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令人愤懑的局面?
这种几乎是全链条的失职与渎职,背后隐藏着的,是基层维稳逻辑的极度扭曲与社会“减压阀”的严重堵塞。
在某些地方官僚的治理逻辑中,“不出事”、“不麻烦”、“把账面做平”才是他们最核心的追求。
一起恶性的幼女被性侵案,如果严格立案侦查,意味着要投入警力,意味着要面临复杂的取证,甚至可能牵扯出嫌疑人背后错综复杂的地方利益关系网。而如果不立案,只要把受害人家属“安抚”好,只要用钱把这件事情“摆平”,在档案里,这就是一件不存在的案子,这就是他们太平粉饰下的又一个“和谐”政绩。
他们把真正制造社会矛盾的罪犯高高举起,却把试图寻求公正的受害者死死按住。
这就是我们反复批判过的那种庸俗、短视且极度危险的官僚主义作风。他们为了自己头顶的乌纱帽,为了所谓的“地方形象”,毫不犹豫地牺牲掉了法律的尊严和底层百姓的血泪。
结果是什么?结果就是逼着老百姓走投无路,逼着受害人家属只能像绝望的困兽一样,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网络曝光上。
直到6月23日,在全国网友的愤怒声讨下,在舆论的滔天巨浪面前,当地公安局才姗姗来迟地发布了一份通报,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
同志们,这难道不觉得悲哀吗?
在一个法治社会,一个定性如此清晰的重案,居然需要靠死磕、靠上网、靠全社会的愤怒冲上热搜,才能换来一个“重新复核”的程序!
这就好比一个病入膏肓的人,正常的免疫系统已经彻底瘫痪,只能靠外界注射大剂量的抗生素来维持生命体征。
如果每一次公平正义的实现,都需要以舆论的引爆为前提;如果每一个没有能力上网发声、没有运气引起媒体关注的普通劳动者,都只能在黑暗的角落里咽下被权势和资本强奸的苦果,那么,这座看似坚不可摧的法治大厦,其地基早就被腐蚀得千疮百孔了!
五
这起案件,绝对不能仅仅停留在“复核、抓人”的表层处理上,它必须成为一次对地方基层法治生态的深刻大扫除。
我们必须厉声追问:
究竟是谁在案发初期给了嫌疑人韩某某逍遥法外的底气?
究竟是哪几位办案人员、出于何种目的,敢于无视《刑法》的明文规定,作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荒谬决定?
在这个企图用金钱“调解私了”的肮脏链条中,有没有利益输送?有没有公权力的徇私枉法?
老人家一生最痛恨的,就是官僚特权阶级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
他老人家反复教导我们,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
在今天,这种阶级斗争不再是战场上的硝烟,而是真真切切地体现在我们如何保卫每一个弱势群体、如何防止公权力异化为少数人工具的日常博弈中。
当一个社会,连最底层、最柔弱的13岁女孩的安全与尊严都无法捍卫,连她泣血的控诉都能被轻易抹平时,我们就离那个“人吃人”的旧社会不远了。
不要以为这只是一起偶发的治安事件。当底层的生存底线被肆意践踏,当法律的准绳被权势随意弯折,那种积压在劳动人民心底的愤怒与绝望,终有一天会化作足以掀翻一切的雷霆!
今天,我们全网的老百姓之所以死死盯着这个案子不放,就是因为我们深知:如果我们今天不为这个运城的13岁女孩发声,明天,那把不予立案的冷血剪刀,那句“他不敢”的傲慢推诿,就可能会落到我们自己的孩子、我们自己的亲人头上!
保护张小敏,就是保护无产阶级在这个社会中残存的最后底线。
跋
七十多年前,在延安的鲁迅艺术学院,诞生了一部震撼了整个中国大地的伟大歌剧——《白毛女》。
剧中的主角喜儿,也是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底层农家女孩。她被恶霸地主黄世仁用强权和债务逼迫,不仅父亲杨白劳被活活逼死,她自己更是被黄世仁残忍霸占、无情凌辱。
在那个暗无天日的旧社会,面对黄世仁的滔天罪行,封建衙门是怎么做的?他们不仅没有保护杨白劳父女,反而与地主豪强沆瀣一气,用一张滴血的卖身契,把这起赤裸裸的阶级掠夺与强奸,合法化成了所谓的“债务抵偿”与“调解私了”!
在旧社会的县太爷和狗腿子眼里,喜儿的清白、杨白劳的命,同样是一场可以用白银来计算的“现金交易”。
绝望的喜儿逃进深山,在风餐露宿中熬白了头发,变成了人不人鬼不鬼的“白毛仙姑”。
直到八路军来了,直到毛主席领导的共产党推翻了那个吃人的旧政权,砸碎了那个为地主恶霸保驾护航的旧衙门,喜儿才终于从深山中走出,重见天日,迎来了属于穷苦人的震天怒吼!
“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
这是无数革命先烈用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伟大誓言!这是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共和国立国的基石!
今天,时间已经过去了七十多年。如果我们在自己的土地上,在红旗飘扬的法治天空下,竟然还要眼睁睁地看着一个13岁的女孩,在遭遇了现代版“黄世仁”的凌辱后,被某些披着制服的现代官僚逼着去接受所谓的“赔偿私了”;如果我们的执法机关,竟然在效仿当年封建衙门的冷血做派,试图用金钱和威吓来掩盖罪恶……
那我们究竟对得起谁?!我们还有何面目去面对那些长眠在烈士陵园里的先辈!
决不能让历史的悲剧重演!决不能让“黄世仁”们在今天继续逍遥法外!
运城警方,全国人民都在看着你们的“联合调查组”。不要试图敷衍,不要企图包庇。请用最严厉的法律制裁,用最彻底的内部追责,去洗刷这几个月来蒙在人民公安警徽上的耻辱!
让作恶者伏法,让渎职者滚蛋,让那个受尽委屈的女孩知道:在这个国家,哪怕你出身再卑微,只要你是人民的一员,这片土地的法律,就绝不会任由野兽将你生吞活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