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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州区法院副院长毛文亮涉嫌徇私枉法,司法公正何在?

  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护者。然而,长治市潞州区法院副院长毛文亮在审理原告武某业与被告张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一系列操作,却让人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深的质疑。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里,原告武某业的行为疑点重重。据调查,仅在2015到2018年期间,武某业在潞州区法院涉及的诉讼案件就多达2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二千多万元,且多为毛文亮担任审判长。种种迹象表明,武某业是职业放贷人,但令人费解的是,负责审理案件的毛文亮院长,对于这一关键问题竟然不予审理,直接忽视了可能存在的违法放贷行为,这无疑是对法律严谨性和司法程序的严重践踏。

  不仅如此,案件中的事实认定也存在重大问题。毛文亮院长罔顾基本事实,故意隐瞒原告信用卡透支447500元转贷出借的关键事实,还将52500元的砍头息计入本金。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基本的金融常识和法律规定,极大地损害了被告张某的合法权益。

  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基石,而在本案中,毛文亮院长的所作所为却完全背离了这一原则。开庭审理这么重要的环节,居然从未通知被告张某,也未按照法定程序icon进行公告送达。这使得被告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过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无法在法庭上陈述事实、提供证据,严重剥夺了被告的诉讼权利。被告有理由相信,这是毛文亮的故意之作,目的就是怕被告参与诉讼把真相大白于天下!更为荒谬的是,审理后的判决书以公告送达时,竟然将被告的名字“张某”故意写错!如此低级却严重的错误,实在难以让人相信这是出自一位专业法官、法院副院长之手!这不仅是对被告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文书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公然挑衅。其实,目的只有一个:不能让被告过早知道诉讼结果!

  更有甚之,这位院长大人给当事人下达传票居然是11年以前!天下奇闻,闻所未闻!!

  毛文亮作为潞州区法院的副院长,本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但他在这起案件中的种种行为,不禁让人怀疑其是否受到了某些利益输送的影响而故意枉法裁判?!或许正如人们所说他才是真正的幕后操纵者?!如果连法官都不能公正地履行职责,随意践踏法律和当事人的权益,那么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将从何而来?法律的公信力又将如何维护?

  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彻查毛文亮在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还被告一个公道,重塑司法公正的形象。同时,这也给整个司法系统敲响了警钟,司法公正不容亵渎,任何违法违纪、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长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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