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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雨潇:偷渡式立法不可取

  我认为2025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的规定属于“偷渡式立法”。

  简单梳理一下这条是怎么进来的。

  2023年9月1日,人大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到2023年9月30日。

  2024年6月28日,人大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到2024年7月27日。

  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那么问题来了,2024年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封存未成年的治安违法记录,怎么就变成了现行2025年版封存所有人的治安违法记录了呢?新审议稿征求意见的时候就没有被反对意见淹死吗?

  答案是没人知道。因为2025年的三次审议稿从来就没有公开征求意见这个环节。

  我找遍人大官网的所有角落都没有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的正文。整个2025年征求意见的草案列表里都没有这份文件。结果是人们压根不知道有“封存所有人的治安违法记录”这回事,自然也无从反对了。

  然后到了2025年6月24日,人大发布《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有这么一句话:“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对治安违法记录也应予以封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意思是已经决定了,通知你们一声而已。

  接下来就是三天火速通关:

  2025年6月25日发布《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25年6月26日发布《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25年6月27日《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版)》就直接表决通过了,正式成为我国法律。

  其中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然后大家发现原来吸毒也在这个应当予以封存的范畴之内,于是就有了近期的争论。

  最后一次公开意见征集的时候说的还是封存未成年的治安违法记录,正式通过之后就变成封存所有人的治安违法记录了。

  你们这是在干什么?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物理学者、美国社会观察者;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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