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紧急呼叫
4月25日,新京报核实获悉,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刑五年。

判决书显示,马某为完成查处任务找到社会人员徐某提供涉毒线索,2024年1月徐某通过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后,马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徐某等人在一家宾馆内将电子烟交由6名未成年人吸食,随后联系马某将6名未成年人查获。

2026年4月,六合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除马某外还有三名社会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微信公号“海南刑辩”撰文发出三个直击灵魂追问:
追问一:禁毒任务的"指挥棒"是否合理?
此案曝光后,不少人将矛头指向了基层的禁毒考核指标。
有评论指出,如果辖区预防吸毒工作做得好,案件查处及时,案件数量自然会下降。将查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反而会催生"造假冲业绩"的乱象。
笔者认为,这一追问值得深思。禁毒工作的目的是减少毒品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果考核机制设计不当,反而会导致"好人"受罚、"坏人"得利的逆向激励。
追问二:未成年人为何会成为"工具人"?
6名未成年人被卷入这起案件,他们是否知道自己吸食的是毒品?他们的家庭是否知情?案件背后是否存在成年人利用、胁迫未成年人的情况?
这些细节判决书未予披露,但值得我们关注。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的底线。保护未成年人,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
追问三: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底线在哪里?
马某曾是一位人民警察。他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维护正义。然而,为了完成所谓的任务,他亲手将毒品递给了孩子。
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更背叛了他当初加入警队时的誓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