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红婵网暴事件中有哪些责任人
全红婵网暴事件中,主要责任主体包括“水花征服者联盟DivingTogether”群组的组织者与参与者、曝光聊天记录的博主“贴小君”,以及正在依法侦办此案的广州警方所调查的相关涉案人员。
1. “水花征服者联盟DivingTogether”群组责任主体
该群是一个有组织、长期针对全红婵进行人格侮辱的网络暴力平台,其责任主体明确分为以下几类:
- 群主与管理员:作为群组的创建者和管理者,对群内内容负有监管义务。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及司法实践,若其明知成员发布侮辱性言论却放任甚至鼓励(如群规写明“全红婵除外”),则涉嫌构成共同侵权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长期辱骂成员:在群内持续使用“全肥猪”“全母猪”等绰号攻击全红婵,传播不实信息、制作丑化图片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民法典》第1024条关于名誉权的规定,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予以拘留或罚款。
- 业内人士疑似参与:据多篇报道提及,群成员中或包含现役/退役运动员、裁判、专项记者等体育圈内人士。若属实,其行为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更因身份特殊而加剧公众伤害,应受到行业内部追责与社会谴责。
2. 博主“贴小君”的角色与责任边界
- 身份:微博账号@贴小君是最早公开“水花征服者联盟”微信群聊天记录的爆料者。
- 行为性质:其发布截图的行为属于对公共事件的监督性曝光,目的在于揭露系统性网暴,推动社会关注与司法介入,具有正当性与公益性。
- 法律责任:只要其发布内容真实、未篡改、未恶意扩散隐私信息,则不构成侵权,反而属于《网络安全法》鼓励的“网络监督”行为。目前无证据显示其为造谣或恶意传播者,因此不属于责任主体,而是事件曝光的关键推动者。
3. 广州警方通报中的涉案个人
- 案件进展:广州市公安局已于2026年4月9日正式回应,确认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这意味着已有明确的嫌疑人被纳入调查范围。
- 可能追责对象:
- 群主及核心管理员(组织者)
- 发布大量侮辱性言论、传播谣言的主要成员
- 涉嫌使用他人隐私信息进行攻击的个体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侵犯名誉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可处5–10日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刑法》第246条:若侮辱、诽谤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可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州警方表示:“有最新消息会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发布”,并强调“放心吧,警方肯定会依法依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