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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民族汉族在中华民族中的核心作用不可否认,不可低估!

强干固本,方能枝繁叶茂:论主体民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核心作用

作者:叶俊

  放眼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速演进,地缘政治博弈日趋激烈,民族主义浪潮在全球范围内此起彼伏。在这个大争之世,一个国家的内部凝聚力与向心力,已不再仅仅是社会学的指标,而是直接决定了其能否在残酷的国际丛林法则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变量。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而言,一个强大、自信、团结的主体民族,无疑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定盘星”与“压舱石”。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近年来一种荒谬且危险的“主体民族有罪论”在舆论场上甚嚣尘上。一些别有用心的势力,刻意将“中华民族”这一近代以来在血与火中淬炼出的共同体概念进行解构,通过系统性地打压、污名化和弱化汉族的主体地位,企图将其空心化、边缘化。这种行径,不仅是对数千年历史逻辑的背叛,更是对现实国情的颠覆,其本质无异于瓦解国家根基的“自毁长城”,实为取死之道。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清醒的清醒剂。回溯春秋时期,齐桓公在管仲的辅佐下,高擎“尊王攘夷”的旗帜,凭借齐国强大的国力,成为诸侯公认的霸主。彼时,齐国作为华夏共同体的核心,不仅以雷霆万钧的武力多次率领诸侯联军击败北戎、山戎、狄等异族的入侵,更以“尊王”确立道义制高点,以“会盟”凝聚政治共识。正是这种强有力的核心引领,使原本松散、甚至相互攻伐的诸夏各国,在共同的文化认同与政治秩序下团结一致,成功保全了华夏文明的火种。

  齐桓公的霸业揭示了一个深刻的历史规律:一个多民族共同体若想抵御外侮、实现长治久安,必须拥有一个强大的核心作为主心骨。这个核心,既是共同体的“脊梁”,也是凝聚共识的“磁石”。齐国的强盛,正是当时华夏共同体得以存续的坚实根基。

  然而,历史的教训同样惨痛。齐桓公一死,尸骨未寒,其霸业便迅速崩塌。五个儿子为争夺君位而内乱不止,国力一落千丈。失去了核心领导的华夏诸国,立刻陷入一盘散沙的境地:曹、鄫等国不服宋襄公;卫、邢国等同姓诸侯国都互相攻伐;郑国被迫依附于当时还被视为南蛮的楚国。楚国则趁机向中原扩张其势力版图,华夏文明再次面临亡国灭种的严峻挑战。

  这段历史深刻地揭示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共同体的核心一旦衰弱或崩塌,内部的团结便如沙上筑塔,不堪一击;一旦核心失序,不仅无法抵御外敌,甚至会引发内部的内耗与分裂,最终被各个击破。齐桓公身后的悲剧,恰似一面明镜,映照出当下那些鼓吹“弱化主体民族”者的危险图谋——他们试图抽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脊梁”,使其在内外压力下分崩离析,重演历史的悲剧。

  反观当下,一些自诩的“精英”人物,其行径与当年瓦解齐国霸业的佞臣何其相似!他们以“反对大汉族主义”为幌子,行瓦解国家根基之实。

  一方面,他们热衷于为历史上的异族征服王朝“洗白”,美化其对主体民族的残酷压迫与大规模屠杀;另一方面,他们竭力维护少数群体的特殊利益,无限放大差异化优待政策,将阶段性补差政策异化为永久特权,无视普通汉族群众在升学、就业、司法层面感受到的权利落差,制造事实上的权利不对等,催生逆向歧视观感。他们将汉族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和文化传承的呼声污蔑为“皇汉”群体搞“汉独”,甚至颠倒黑白地将反对“主体民族有罪论”的声音扣上“极端民族主义”的帽子。

  他们看似标榜平等团结,实则人为制造民族隔阂,消解主体民族对共同体的归属感,客观上契合境外势力分化瓦解中国的图谋。他们如同齐桓公晚年宠幸的竖刁、易牙之流,以“伪善”的面目,行瓦解共同体之实。其本质,是打着“平等”的旗号制造新的不平等,以“反歧视”之名行“逆向歧视”之实,最终将共同体推向分裂的深渊。

  正如春秋失去齐国核心的诸夏,一旦主干群体凝聚力流失,境内外分裂势力会抓住矛盾大肆煽动对立,制造族群撕裂,最终实现其分化内乱、各个击破的险恶目的。真正的民族团结,绝不能建立在牺牲主体民族正当权益、单方面向一方倾斜让步的基础之上,权利实质平等,才是各民族同心同德的前提。

  近观苏联解体,其民族政策之败,恰为殷鉴。苏联以“民族自决”立国,却逐渐走向极端:以抽象的“苏联人民”概念取代主体民族俄罗斯族的核心地位,用形式上的“民族平等”掩盖实质的结构失衡。

  俄罗斯族虽人口过半,但苏联长期将俄罗斯族定性为“压迫民族”,其在文化、政策、身份表达上被持续压制。当局试图用“苏联人民”这个超族群身份替代原生的民族认同,最终的结果是使主体民族率先离心离德,少数民族的离心倾向也愈发严重,成为苏联解体的核心推手之一。再加之其他一些重要政治因素的作用,最终使超级大国轰然崩塌。苏联之殇证明:刻意弱化主体民族,以抽象符号消解民族认同,只会制造认同虚无与结构失衡,终致分崩离析。此教训如警钟长鸣:强干方能固本,本固方有枝繁。

 

  一个健康的肌体,必然有强健的骨骼作为支撑;一棵参天大树,必有深扎大地的根系汲取养分。中华民族共同体亦如是,汉族作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主体民族,就是这个共同体的“骨骼”与“根系”。承认并支持主体民族的正当利益与文化自信,绝非搞民族歧视,而是夯实共同体根基的必然要求。

  正如齐桓公的“尊王攘夷”以齐国为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以汉族的团结、自信与强大为根本。当主体民族的文化得以传承、利益得到保障、认同更加巩固时,其向心力与凝聚力才能转化为整个共同体的前进动力。反之,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民族感到被逆向歧视和不公平对待,他们对共同体的认同感必然动摇,外部势力便可轻易煽动民族对立,诱发内乱,重演历史上“诸夏内斗,蛮夷入侵”的悲剧。

  同时我们必须厘清边界:坚定支持、正视汉族作为共同体主干的地位,绝非鼓吹“大汉族主义”,二者有着本质区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深刻阐明汉族与少数民族唇齿相依的共生关系。承认主体民族的凝聚作用,核心是发挥汉族的纽带作用,带动各民族共同发展、共享中华文明成果;反对刻意弱化主体民族,也不代表全盘取消所有民族扶持政策。

  历史上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交通闭塞、教育经济基础薄弱,阶段性补差扶持政策有其时代背景,但政策应当持续优化细化:收紧高考加分门槛、严格落实户籍学籍三重审核、逐步缩减散居少数民族加分范围,对严重暴力、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统一司法标准,杜绝不分贫富、不分聚居散居的无差别优待,逐步消除不合理的权利落差,从“差异化倾斜” 稳步走向全体公民规则统一、机会均等的实质平等。

  因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形式的“主体民族有罪论”,坚决与那些“精英”的汉奸势力作斗争。这既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现实的清醒认知。

  我们要从齐桓公“尊王攘夷”的成功与失败中汲取三重智慧:其一,核心的强盛是共同体存续的根基。必须巩固主体民族的核心地位,使其成为凝聚各族人民的坚强支柱,在经济、文化、政治等各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其二,共同体的认同需要持续的行动维系。齐桓公的“尊王攘夷”并非空洞口号,而是通过会盟、征伐、互援等具体行动实现的。今天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亦需通过制度保障、文化交流、利益共享等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各民族的共同利益与情感纽带;其三,内外秩序的协同是长治久安的关键。齐桓公既攘外夷,又调内争,通过“存邢救卫”等举措维护诸夏秩序。

  当下,我们既要坚决抵御外部势力的分化图谋,也要通过法治与政策协调各民族关系,实现“守内”与“御外”的双向巩固。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更需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绝非某一民族的“独奏”,而是五十六个民族的“交响乐”。但交响乐团的和谐,离不开指挥的统筹与核心乐器的引领。汉族作为主体民族,应当也必须在文化传承、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但这种主导绝非排他,而是以共同体的整体利益为依归,促进各民族在平等基础上的共同繁荣。唯有如此,中华民族这棵参天大树才能根深叶茂,在世界的风云激荡中巍然屹立。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但真理永远闪耀。齐桓公用一生证明:强干方能固本,固本才能枝繁叶茂。那些鼓吹“主体民族有罪”的论调,终将在历史的风雷中消散如烟。我们当以清醒的认知、坚定的立场、务实的行动,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基,让华夏文明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这不仅是历史的启示,更是时代的召唤,是每一个中华儿女共同的责任与使命。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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