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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小华:孙正清源如此诋毁的政治目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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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到这篇文章,我所发布揭露孙正清源的文章已至18篇了,由于孙正清源心虚,他又不敢像我一样光明磊落的亮出双方的观点进行辨析,所以他拿出了被我反驳过的其他黑子同样的猥琐手段,通过平台举报我所谓的“侵犯其商誉、名誉、肖像权”的理由,将我揭露反驳其谬论的文章悉数删掉。问题是,孙正清源的谬论不仅侵犯了前三十年中国社会主义的名誉权,而且也违背了前后三十年不能相互否定的庄严承诺。然而这种侵犯和诽谤为什么又会畅通无阻,大行其道?而反驳他的文章却寸步难行?这可真令人费解!

  更滑稽的是,我所反驳孙正清源的文章里,既没有其“肖像”,也没有提他的姓名,只是提了他的网上昵称,这种情况下,构成侵权之说如何就成立了呢?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若网络昵称在特定网络环境中具有明确指向性(如长期使用已与真实身份关联),且言论存在侮辱、诽谤或严重失实内容,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反之,若驳斥基于客观事实(如引用其公开言论并理性批评)是不构成侵权的。 若讨论内容涉及公共议题(如社会事件、学术观点),司法则倾向于保护合理批评空间。

  即:单纯引用账号且客观讨论,则不构成侵权,但若借账号侮辱或误导他人,则可能违法。

  因为我驳斥他的言论都是基于事实和逻辑,并没有像他一样对我进行人身污辱的言词,况且我对他的驳斥无懈可击,孙正清源根本就无法光明磊落的反驳我,只会一味的发微头条对我进行诽谤和辱骂,所以我对他的驳斥是成立的,不存在失实的情况,因此这种驳斥的性质属于学术观点的合理批评范畴,平台对我文章进行删除处理的合理性则微乎其微。而欲盖弥彰的行为不仅不能使其谬论被掩盖,而且还会因其这种懦夫的行为,致使使其公信力彻底破产!

  有道是公道自在人心,我是否存在对孙正清源的诽谤,请大家接着辨析:

  孙正清源说:新中国成立三十年,我们在国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与全国人民付出的努力并不匹配,尤其是很多错误的教训,现在的教科书里并没有。同时,很多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都老了,在网上回忆自己的青春岁月,必然要涉及到那时候的生活。

  我的驳斥:

  评价历史,需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进行分析,任何历史阶段都有成就和问题,如果只是一味的拿过去的“错误”来否定过去,无疑是在耍流氓。如果按孙正清源的思路来辨析,我们是否还要通过医疗、教育和住房的产业化给老百姓造成的困扰来否定后三十年呢?

  由此可见,孙正清源一味的以偏概全,这个偏见无疑是一种意图用后四十年否定前三十年的话术,难免不包藏祸心。

  正确看问题的视角应该保持客观和全面,而偏见不仅是一味强调某一方面的瑕疵,而且还基于片面的信息,对事物用先入为主的负面态度所形成的判断。它往往带有非理性、情绪化、刻板化的特点,是一种歧视或不公平的断言。

  如果以全面客观的视角去看那奋发图强的年代,就可发现,前三十年的中国处于“高积累、低消费”的发展模式,国家将有限资源集中用于重工业、国防和基础建设,以确保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和安全环境。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高投入。全民(尤其是农民)通过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化,因为工业化尚处于初级阶段,劳动工具比较原始,所以劳动强度大,个人收入增长也有限。 而且当时的许多投资(如三线建设、水利工程、重工业)的回报周期长,其效益在改革开放后才逐步显现,短期内难以直接提升生活水平。因此,若仅以当时的生活水平来衡量“付出与收获”,确实可能显得“不匹配”,但从长期国家发展的角度看,这些积累为后来的经济腾飞奠定了基础,可谓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而孙正清源的比较时间轴,是改革开放前至改革开放后这两个阶段,本质就是一种隐瞒信息的一种话术。问题是,用整个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拿出来比较才是最客观全面的。

  拿新中国建立前的旧中国、或同期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如印度、非洲国家)进行比较不难发现,在类似起点下,它们几乎都未能实现工业化突破,甚至陷入停滞。相比之下,中国在前三十年建成了较完整工业体系,从“一穷二白”到能自主生产汽车、机床、化肥等;人民预期寿命从35岁提高到68岁;婴儿死亡率从200‰降至50‰;文盲率从80%降至25%以下。 这些成就在发展中国家是罕见的,说明当时的资源调配虽牺牲了短期消费,但取得了关键结构性进步。这种进步难道不和人民的付出相匹配?

  前三十年的低消费是国际环境下的被迫选择,若没有重工业优先,中国可能长期受制于人;许多“隐形收益”(如国家安全、社会平等)是难以量化的,但却对人民的幸福感至关重要。

  而孙正清源其论断本质是将特定历史阶段的局部问题放大为整体否定, 从而为历史虚无主义提供了切口。这种手段与西方“颜色革命”手法相似,通过解构历史的合法性,来动摇民众对发展道路的信心 。

  孙正清源说:

  “社会主义公有制”真那么优越前苏联解散的时候人民为何不留恋?就以他们经常举的前苏联的例子来说,他们始终把前苏联解体当成是帝国主义渗透的结果,从来没考虑过这实际上可能是前苏联人民自己的选择。尽管前苏联是上世纪全世界范围内无产阶级革命的旗帜,同时也是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大本营,但似乎这一切跟苏联人民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苏联解体的时候,前苏联的全体人民为什么没有一个站出来为维护伟大的苏维埃而呼吁、而战斗?

  了解苏联发展历史的人,恐怕没有一个人不清楚,苏联七十年的历史上,人民群众的生活解决的如何,恐怕才是前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吧。

  所以哪怕股份制真的跟人民群众没什么关系,前苏联的公有制,同样跟人民群众没多大关系。否则,人民群众必然会像当初支持革命一样,拼死也要维护前苏联的。

  回过头来说到我们自己,如果不是二十多年的公有制没办法解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问题,改革开放怎么可能在短短时间内顺利展开?社会主义公有制哪怕有再多的优越性,发展了几十年人民群众生活得不到提高,那这些优越性同样跟人民群众没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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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驳斥:

  孙正清源将“苏联解体等同于公有制失败”,并以此类比否定中国前三十年公有制,这一论证在逻辑上属于多重诡辩谬误的叠加,具体可归类为以下四种典型逻辑错误:

  1、单一归因式诡辩

  孙正清源将苏联解体这一复杂历史事件简单归因于公有制,而有意忽略官僚腐败、地缘政治博弈、经济计划僵化等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

  而事实是,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是斯大林模式后期的高度集权与经济僵化,而非公有制本身。中国前三十年的公有制与苏联“苏联模式”存在本质差异(如中国更强调“两条腿走路”的灵活性),且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完善了公有制实现形式,避免了苏联的困境。

  2、错误类比式诡辩

  前苏联模式的公有制,属于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排斥市场调节,导致效率低下和资源错配。

  而中国前三十年的公有制,所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保留商品经济和农民自留地,注重民生改善(如赤脚医生制度覆盖90%农村人口)。

  中苏公有制的关键区别在于,中国公的有制始终与“有效市场”探索结合,而苏联模式则走向极端化。

  孙正清源将前苏联公有制与中国前三十年的公有制粗暴的划等号,无视两者在制度设计、历史条件、治理能力上的根本差异,有意忽略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制度擘画。

  3、错误因果式诡辩

  孙正清源以时间先后为据,将苏联解体的结果归咎于是由于实行公有制的原因,无视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在没有中间步骤的论证的情况下,引证出前苏联的失败必然会使中国公有制产生同样的结果。这类“滑坡谬误”式诡辩根本就不堪一击。

  熟悉苏联历史的人非常清楚,苏联公有制在1930-1970年代曾推动工业化与经济增长(如航天、核能领域领先世界),而其衰败则始于1980年代勃列日涅夫时期的体制僵化,而非公有制本身。

  中国前三十年公有制与1978年后改革后的公有制具有连续性,后者在市场化改革中继续发展(如国企资产总额从1978年不足千亿增至2022年300万亿),证明公有制与经济发展可相互兼容。

  4、以偏概全式诡辩

  孙正清源用苏联的局部失败案例,概括所有公有制形态的必然失败,无视中国等国的实践成果。

  事实在全球范围内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新加坡淡马锡模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实现年均14%回报率;而挪威主权财富基金(国有主导)管理全球最大养老金;更加说明问题的是,中国在高铁、5G等领域的公有制企业目前已经成为国际标杆。

  而孙正清源选择性忽视公有制的成功经验,仅截取苏联解体片段作为所谓的“铁证”,属于典型的诡辩式片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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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结

  孙正清源的这类诡辩术具有很明显的逻辑漏洞,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穿。其本质为意识形态偏见。因为孙正清源的论证并非逻辑探讨,而是预设立场的政治宣传。其核心手法包括:

  1、孙正清源将中国改革前的公有制与改革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立,否认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从而割裂历史的连续性。

  2、孙正清源用“经济增长速度”替代“人民福祉提升”,无视前三十年所实行的公有制在工业化奠基、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普及上的不可替代作用,故意偷换了评价的标准。

  3、孙正清源通过诉诸历史虚无,来否定公有制的历史合法性,为全盘私有化制造舆论空间。

  孙正清源的这种诡辩术,其逻辑谬误的实质,是将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简化为意识形态站队,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分析,也背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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