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说“改革者都是利国利民不利己的人”,并列举了中国历史上的商鞅、王安石等人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我认为,改革者是不是利国利民不利己,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其中既有利国利民不利己的人,也有利国利民也利己的人,还有既不利国也不利民只是利己的人。
例如,明朝万历年间著名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就是利国利民也利己的人。
张居正(1525年5月26日—1582年7月9日),字叔大,号太岳,幼名张白圭,湖广荆州卫(今湖北省荆州市)人。明朝隆庆六年(1572年)起任内阁首辅10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万历元年(1573年)十一月,张居正上疏实行“考成法”,明确职责。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内阁控制六科。对于要办的事,从内阁到六科,从六科都到衙门,层层考试,做到心中有数。改变了以往“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的拖拉现象。考成法的实行,提高了各级部门的办事效率,而且明确责任,赏罚分明,从而使朝廷发布的政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张居正整饬吏治的主要目的是“富国强兵”,这条红线贯穿于他的改革之始终,实行考成法对整顿田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也起到了很大作用。
万历九年(1581)他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
然而,张居正同时又是一个贪官。他虽然名义上不收礼,但各级官员暗中相送的十之八九他都坦然接受。万历元年他在老家建豪宅耗时三年花了20万两白银,他自己只出了一成,其余全部来自官员上供。他日常山珍海味应有尽有,甚至发明鸡舌羹这道菜,做一盘菜就要杀很多只鸡。张居正死后半年,万历皇帝下诏抄没他全家,共搜出金银二十多万两和大批田产。
又如,北宋宰相蔡京则是既不利国也不利民只是利己的人。
蔡京(1047年2月14日—1126年8月11日),字元长,北宋兴化军仙游县(今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他是王安石变法的积极支持者。
崇宁元年(1102年)七月,蔡京任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即右相)。此后多次任相并罢相。蔡京主政期间,为迎合宋徽宗的奢侈喜好,借继承宋神宗新法之名,推行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巧立名目,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在他的操持下,朝廷卖官鬻爵之风横行。蔡京与童贯、王黼、梁师成、朱勔、李彦等六人被称为北宋末年祸国殃民的“六贼”,蔡京则为“六贼之首”。后金兵攻宋,蔡京率家南逃,被宋钦宗放逐岭南,途中死于潭州(今湖南长沙一带)。
中国这些年的“改革者”中也有不少贪官。
例如,原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2001年至2026年担任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期间,以改革之名卖光了当地所有的公立医院,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完全取消公立医院的地级市。可是宿迁的医院私有化以后,人才留不住,医疗水平也没提高,宿迁老百姓不满意,都到外地去看病。宿市迁政府也一直想重建公立医院,把卖掉的医院买回来,可是对方不同意。仇和卖医院时,最大的宿迁市人民医院以7000万元卖给了金陵药业,后来宿迁市政府出价10亿、20亿,金陵药业都不卖,因为金陵药业近30%的利润来自宿迁市人民医院。宿迁市政府没办法,只好在市区以外新建一个2000张床位的医院,建设经费超过 20亿元。
2015年3月15日,时任云南省委副书记的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调查。同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给予仇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12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仇和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仇和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获取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身边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98万元。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仇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这些年,像仇和这样的号称“改革家”的贪官举不胜举。有的人虽然看似“清廉”,直到退休后去世都没有被查,但人们看到他们的子女及孙辈一个个成为富豪,也很难相信他们是利国利民不利己的人。
